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推進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改革工作的意見
國市監檢測〔2019〕20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
為深入貫徹“放管服”改革要求,認真落實“證照分離”工作部署,進一步推進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改革,創新完善檢驗檢測市場監管體制機制,優化檢驗檢測機構準入服務,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營造公平競爭、健康有序的檢驗檢測市場營商環境,充分激發檢驗檢測市場活力,現就有關事項提出如下意見。
一、主要改革措施
(一)依法界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范圍,逐步實現資質認定范圍清單管理。
1. 法律、法規未明確規定應當取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的,無需取得資質認定。對于僅從事科研、醫學及保健、職業衛生技術評價服務、動植物檢疫以及建設工程質量鑒定、房屋鑒定、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等領域的機構,不再頒發資質認定證書。已取得資質認定證書的,有效期內不再受理相關資質認定事項申請,不再延續資質認定證書有效期。
2. 法律、行政法規對檢驗檢測機構資質管理另有規定的,應當按照國務院有關要求實施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避免相同事項的重復認定、評審。
(二)試點推行告知承諾制度。
在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工作中,對于檢驗檢測機構能夠自我承諾符合告知的法定資質認定條件,市場監管總局和省級市場監管部門通過事中事后予以核查糾正的許可事項,采取告知承諾方式實施資質認定。具體工作按照國務院有關要求和市場監管總局制定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告知承諾實施辦法(試行)》(見附件)實施。
市場監管總局負責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事項和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的涉及本行政區域內自由貿易試驗區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事項,先行試點實施告知承諾制度。根據試點工作情況,待條件成熟后,在全國范圍內推行。
(三)優化準入服務,便利機構取證。
1. 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延續資質認定證書有效期時,對于上一許可周期內無違法違規行為,未列入失信名單,并且申請事項無實質變化的,市場監管總局和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可以采取形式審查方式,對于符合要求的,予以延續資質認定證書有效期,無需實施現場評審。
2. 檢驗檢測機構申請無需現場確認的機構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術負責人、授權簽字人等人員變更或者無實質變化的有關標準變更時,可以自我聲明符合資質認定相關要求,并向市場監管總局或者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報備。
3. 對于選擇一般資質認定程序的,許可時限壓縮四分之一,即:15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決定、7個工作日內頒發資質認定證書;全面推行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網上許可系統,逐步實現申請、許可、發證全過程電子化。
(四)整合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實現檢驗檢測機構“一家一證”。
1. 逐步取消檢驗檢測機構以授權名稱取得的資質認定證書,以在機構實體取得的資質認定證書上背書的形式保留其授權名稱;檢驗檢測機構與其依法設立的分支機構實行統一質量體系管理的,按照機構自愿申請原則,試點推行證書“一體化”管理,資質認定證書附分支機構地點以及檢驗檢測能力。
2. 檢驗檢測機構具有的檢驗檢測基本條件、技術能力、資質認定信息等相關內容統一接入對外公布的全國檢驗檢測機構大數據平臺,納入全國檢驗檢測服務業統計工作。
二、抓好相關落實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做好宣傳培訓、指導工作。
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資質認定改革工作,積極組織做好相關改革措施的宣傳、解讀工作。加強相關資質認定工作人員和監管人員培訓,加快完善網上許可系統、信息系統建設,確保資質認定改革工作順利推進。
(二)堅持依法推進,切實履職到位。
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法推進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相關改革措施,切實履行相關職責,充分釋放改革紅利。積極配合市場監管總局做好相關法律法規立法協調和修訂工作,不斷完善法制保障。
(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落實主體責任。
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全面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要求,對社會關注度高、風險等級高、投訴舉報多、暗訪問題多的領域實施重點監管,加大抽查比例,嚴查偽造、出具虛假檢驗檢測數據和結果等違法行為;積極運用信用監管手段,逐步完善“互聯網+監管”系統,落實檢驗檢測機構主體責任和相關產品質量連帶責任;對以告知承諾方式取得資質認定的機構承諾的真實性進行重點核查,發現虛假承諾或者承諾嚴重不實的,應當撤銷相應資質認定事項,予以公布并記入其信用檔案。
本意見規定的相關改革事項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場監管總局
2019年10月24日